本會於1926年成立致力發展山岳活動、山岳保護,提高山岳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並代表國家加入國際組織以促進山岳國際交流為宗旨。本會所稱山岳運動之定義係凡在山岳地區之登山、健行、攀登、溯溪、生態遊憩、野外育樂等活動及其衍生之相關活動之總括。 本會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之會員代表國家加入國際體育組織在國際會議(IFSC, UIAA, UAAA, IML, IVV)擁有投票權之會員國並參與國際事務,朝國際化、年輕化、專業化將活動分為四大主軸:
自1995年本會自組隊為漢族女姓首位成功登頂聖母峰創下很多紀錄,本會每星期二至日皆由各隊安排登山活動,歡迎有興趣的民眾上網查詢加入登山的行列。本會並與各政府機關配合辦理「山域嚮導授證」、「安全登山研習」等,教導民眾樂山、愛山、敬山。
國際健行聯盟(IML)及國際市民體育聯盟(IVV)皆為國際上戮力推動健行活動之重要組織。本會亦為優良之會員國每年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日乃舉辦「台灣國際快樂健行大會」,每年亦有二百多名外國健行友人來台健行,一同以健行促進友誼、開闊視野,每年本會亦帶隊出國健行,以健行連結國際將台灣帶向世界舞台邁向國際。
從登山運動中獨立之溯溪運動,以沿著溪谷逆流而上需要視地形而進行技術性攀登,如瀑布或巨石。不同於攀登(Climbing)已成為另一項專業運動競技,專門的溯溪活動也多盛行於日本及台灣。本會本著推展安全溯溪運動,並期望能帶領更多人進入溪谷體驗其美。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為國際山岳聯盟(UIAA)、國際競技攀登委員會(IFSC)、亞洲山岳聯盟(UAAA)、亞洲競技攀登委員會(AFSC)之正式會員。本會設攀登委員會負責國際比賽之選拔、訓練與參賽,全國巡迴賽之策劃執行,以及裁判、教練、定線員及攀登嚮導制度之推動。
本會為支持國家山域政策發展,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規定,目前申請為登山、溯溪兩類嚮導之執行機構。因各地域需求而設計有不同的課程內容,例如北部場次以廣泛而深化的山域知識為設計主軸,東部則設計為高山實務性師徒制之特色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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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測試賽係測試第一階段入選最大量名單之選手代表參加亞洲沙灘運動會之依據,開放其他選手參加測試,
為成績僅做為參考依據不列入選拔(參考成績2023杭州亞運速度賽決賽輪成績為男生6.205、女生13.934)
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GUbD2YfeLuUgr8rw5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0日23:59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參加「2026年第6屆三亞亞洲沙灘運動會」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
一、依據:運動部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運競(四)字第1140350615F號文
二、目的:遴選代表我國加 2026年第6屆三亞亞洲沙灘運動會,運動攀登項目之優秀選手及教練,爭取奪牌,為國爭光
三、組織:由本會選訓委員會負責有關教練及選手遴選暨培訓督導等事宜。
四、教練(團)遴選
(一)資格條件
1、教練:具有國家 A 級運動攀登教練資格者(外籍教練不在此限)。
(二)遴選方式
推薦符合遴選資格之教練,依實際指導經歷依序下列 1-4 項擇優遴選並 決議通過後聘任之。
1、曾擔任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國家代表隊教練者
2、曾擔任綜合性賽會國家代表隊教練者
3、曾擔任世界錦標賽國家代表隊教練者
4、曾擔任亞洲錦標賽國家代表隊教練者
五、選手遴選
代表隊遴選
(一)條件
為本會培訓之選手,近年參加國內外賽事成績卓越者,且無違反運動精神情節重大或禁藥管制之不良紀錄。
(二)遴選賽事:2026年第6屆三亞亞洲沙灘運動會代表隊國手測試賽。
1、 檢測時間:2026年1月3日
2、 檢測地點:中和原岩攀岩場
3、 檢測標準:測試賽事獲得第一名者。男、女各一名。
六、附則
(一) 代表隊教練(團)
1、 教練以專職培訓工作、不得從事本會選訓委員會之行政工作為原則;倘有不適任之事實,經體育部查核屬實者,移請本會召開紀律委員會議處。
2、 為顧及本會會務正常運作與推動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規範,本會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不得擔任教練職務;前述以外之人員如擔任教練職務,涉及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事項,應自行迴避。
(二) 代表隊選手
1、 選手須接受教練(團)指導並依訓練計畫施訓,以專注投入訓練、不得從事本會選訓委員會之行政工作為原則,日常生活事項接受教練(團)及運動部輔導管理;倘有違反規定之事實,經查核屬實者,移請本會召開紀律委員會議處。
2、 除經專案核定辦理者外,未達階段標準或目標之選手,不予報名參賽。
3、 選手於代表隊、參賽期間,遵守依本會訂定組隊參加國際賽會活動人員之言行規範。
(三) 代表隊之教練、選手,無故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後,報運動部備查。
(四) 代表隊之教練或選手之除名,須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後,送運動部審議通過後行之。
七、本遴選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函送運動部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