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代表隊國手積分計算方式

國手選拔|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代表隊積分計算方式

 

107.9.2運動攀登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09.21第十二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8.4.3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08553號函備查

 

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攀登代表隊國手選拔辦法」第七條公告:

 

第七條 選拔方式:

一、 依據本會公告之最新各單項積分為選拔基準。如無法各單項均選派手時,應以綜合積分為選拔基準。

二、凡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全國攀登錦標賽者,其所得之積分均列入各單項積分。其餘各項攀登巡迴賽應先擬定競賽規程草案,報請本同意後,始得公告競賽規程,並受理報名;其所得積分應為全國賽積分之半數。

三、參加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亞洲級賽會並晉決者,及世界複或決賽者,其所得積分應為全國之五倍。

四、 入選任一項目之選手經委員會認可後,得參加其他項目之比賽。

五、本委員會得依據近年國內外比賽成績徵召優秀選手參賽。(但不佔用原本選拔名額)。

六、青少年代表隊選拔標準同上列方式。

七、代表隊正式名單由選訓委員會議決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