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教授體字第1090028759號函
一、 宗 旨:為推廣全國抱石運動風氣,增加選手參賽經驗及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抱石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
五、 協辦單位:原岩攀岩館
六、 比賽日期:109年11月14~15日(六、日)共兩天
七、 報名截止:109年 11月02日(星期一)
八、 比賽地點:原岩攀岩館-楊梅店(桃園區楊梅區梅高路99巷20號)
九、 參賽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未成年選手參賽須有家長同意書。
十、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
十一、比賽組別:男子甲組、女子甲組、男子乙組、女子乙組
註:1.甲組係公開組,要參與選拔國手者,請參加甲組競賽。
2.甲、乙組賽事路線係以成年組路線設計,青少年選手請評估能力參賽。
3.凡2016-2019年度之前入選國家代表隊(青少年選手除外)或進入全國甲組決賽,以及2016-2019年度乙組冠軍選手,不得參加乙組賽事。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流程:
1.個人報名:請使用線上系統:https://2020.boulder.j91.me/於109年11月02日(星期一)17時前進行報名及繳費。
2.團體報名:請使用線上系統於109年11月02日(星期一)17時前進行報名,繳費由團體會員為代表繳費並送名單11月03日(星期二)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前將報名表E-mail至hsuhsuan614@gmail.com
3.繳費:會員1000元,非會員1500元,並於109年11月02日(星期一)17時前請匯款至:台北富邦銀行(012) 帳號 301-168-064-772 許瑄,逾時視同報名未完成,將無法參賽。
(二)如有取消報名,務必在賽前7天(11月6日)以E-mail告知承辦人(hsuhsuan614@gmail.com),以進行取消與退費程序,退費會扣除行政手續費用100元,逾時恕不退費。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未成年需填寫家長同意並於比賽當天帶來會場。
2.一律以線上系統方式報名,恕不接受現場或其他方式報名。
3.選手應自備餐飲、岩鞋、粉袋。
4.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3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15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2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3400萬)。
(五)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及個人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最新公告之國際攀登比賽規則。
(二)裁判:大會裁判(含定線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資格。
十四、技術暨領隊會議:
(一)日期: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
(二)地點:原岩攀岩館-楊梅店(桃園區楊梅區梅高路99巷20號)。
(三)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四)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五)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六)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五、競賽規定事項:
(一)閉幕典禮:109年11月15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舉行。
(二)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三)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含)內給予黃牌警告,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五)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六)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八)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十六、獎勵:
(一)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十八人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九至十七人時取四名;六至八人時取三名(敘獎含外國人士)。
(二)團體獎: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三)國手積分:只有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需符合國手選拔辦法的選手)且具有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會員或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屬俱樂部成員身份,才得以根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之巡迴賽積分辦法計算國手積分與排名。
(四)該組報名人數未達決賽人數者(<6人)則取消該組賽事並退還報名費。
團體會員(俱樂部)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
甲組團體積分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第一名 | 20 | 第二名 | 15 | 第三名 | 10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 | 2 | 第八名 | 1 |
乙組團體積分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第一名 | 10 | 第二名 | 7 | 第三名 | 5 | 第四名 | 4 |
第五名 | 3 | 第六名 | 2 | 第七名 | 1 | 第八名 | 1 |
十七、罰則:
(一)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十八、申訴:
(一)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20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二)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民國山岳協會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四)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五)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六)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附則:
(一)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