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推廣全國運動攀登風氣及增加選手參賽經驗,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運動攀登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運動攀登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106年6月24日~6月25日
七、比賽地點:新北市永和運動中心攀岩場
八、參賽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外籍人士不計團體成績,不佔決賽名額),未成年選手參賽須有家長同意書。
九、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
十、比賽組別: 先鋒賽:男甲組、女甲組、男乙組、女乙組
速度賽:男甲組、女子組
注意事項:
甲組係公開組,要參與選拔國手者,請參加甲組競賽。
甲、乙組賽事路線係以成年組路線設計,青少年選手請評估能力參賽。
凡2013-2016年度之前入選國家代表隊(青少年選手除外)或進入全國甲組決賽,以及2013-2016年度乙組冠軍選手,不得參加乙組賽事。
先鋒賽報名人數不足8人時,取消比賽或改採觀摩賽,不計名次甲組除外。
IFSC在2016年取消10米標準速度賽道,所以此次速度賽採傳統速度賽道比賽模式。
十一、 報名費:先鋒賽:會員: 700元,非會員1000元
速度賽:會員: 500元,非會員700元
先鋒賽+速度賽:會員:1000元,非會員1500元
十二、 報名辦法:
報名流程:
填表:即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截止(截止前將報名表 E-mail至hsuhsuan614@gmail.com許瑄收,逾時視同報名未完成,將無法參賽)。
繳費:2017年6月19日前請匯款至:台北富邦銀行帳號 301-168-064-772 許瑄,逾時視同報名未完成,將無法參賽。
確認:將於本會網站公告(
如有取消,務必在賽前七天(不含6/17)告知,以進行取消(辦理退費)。於6/17-24內取消報名,恕不退費。
各團體會員之選手一律由團體會員統一報名(每個人仍須填報名表),個人會員及非會員選手請個別報名。(未成年需填家長同意書)
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活動使用。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3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15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2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2400萬)。
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及個人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
選手請自備符合安全規定吊帶,主辦單位不供應岩鞋、粉袋、餐飲、不辦理住宿服務請自行投宿。
十三、 競賽辦法:
比賽規則:依據『2017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
裁判:
大會裁判(含定線員,確保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山協攀委會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
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資格。
十四、 技術暨領隊會議:
日期:106 年6月24日(星期六)
地點:新北市永和運動中心攀岩場。
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五、 競賽規定事項:
閉幕典禮:106年6月25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新北市永和運動中心攀岩場舉行。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含)內給予黃牌警告,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根據中華奧委會規定,獲得國手資格者,必須執行藥檢,如服用禁藥者,取消國手資格,並取消獲獎名次。
除甲組依國際攀登規則之規定進行比賽,其餘各組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賽程及賽程時間。
十六、獎勵:
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十八人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九至十七人時取四名;六至八人時取三名(敘獎含外國人士)。
團體獎: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團體會員(俱樂部)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
甲組團體積分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第一名 | 20 | 第二名 | 15 | 第三名 | 10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 | 2 | 第八名 | 1 |
乙組團體積分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第一名 | 10 | 第二名 | 7 | 第三名 | 5 | 第四名 | 4 |
第五名 | 3 | 第六名 | 2 | 第七名 | 1 | 第八名 | 1 |
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十八、申訴: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17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附則: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可後實施。
本賽事列為國手選拔參考依據,相關事宜依本會運動攀登委員會攀登代表隊國手選拔辦法辦理
二十、預訂賽程:
待定。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秩序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