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國運動攀登錦標賽 競賽規程公告

全國賽|2017/05/29

2017全國運動攀登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推廣全國運動攀登風氣及增加選手參賽經驗,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運動攀登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攀岩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106年6月24日~6月25日

七、比賽地點:新北市永和運動中心攀岩場(

八、參賽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外籍人士不計團體成績,不佔決賽名額),未成年選手參賽須有家長同意書。

九、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國手選拔資格必須為中華山協會員或中華山協所屬俱樂部成員)。

十、比賽組別: 先鋒賽:男甲組、女甲組、男乙組、女乙組

速度賽:男甲組、女子組

注意事項:

甲組係公開組,要參與選拔國手者,請參加甲組競賽。

甲、乙組賽事路線係以成年組路線設計,青少年選手請評估能力參賽。

  1. 凡2013-2016年度之前入選國家代表隊(青少年選手除外)或進入全國甲組決賽,以及2013-2016年度乙組冠軍選手,不得參加乙組賽事。
  2. 先鋒賽報名人數不足8人時,取消比賽或改採觀摩賽,不計名次甲組除外。
  3. IFSC在2016年取消10米標準速度賽道,所以此次速度賽採傳統速度賽道比賽模式。

十一、 報名費:先鋒賽:會員: 700元,非會員1000元

速度賽:會員: 500元,非會員700元

先鋒賽+速度賽:會員:1000元,非會員1500元

十二、 報名辦法:

  1. 報名流程:
    1. 填表:即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截止(截止前將報名表 E-mail至hsuhsuan614@gmail.com許瑄收,逾時視同報名未完成,將無法參賽)。
    2. 繳費:2017年6月19日前請匯款至:台北富邦銀行帳號 301-168-064-772 許瑄,逾時視同報名未完成,將無法參賽。
    3. 確認:將於本會網站公告(
    4. 如有取消,務必在賽前七天(不含6/17)告知,以進行取消(辦理退費)。於6/17-24內取消報名,恕不退費。
  2. 各團體會員之選手一律由團體會員統一報名(每個人仍須填報名表),個人會員及非會員選手請個別報名。(未成年需填家長同意書)
  3. 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4. 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活動使用。
  5.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3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15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2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2400萬)。

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及個人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

  1. 選手請自備符合安全規定吊帶,主辦單位不供應岩鞋、粉袋、餐飲、不辦理住宿服務請自行投宿。

十三、 競賽辦法:

  1. 比賽規則:依據『2017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
  2. 裁判:
    1. 大會裁判(含定線員,確保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山協攀委會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
    2. 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資格。

十四、 技術暨領隊會議:

  1. 日期:年月日 (星期)
  2. 地點:。
  3. 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4.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5.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6. 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五、 競賽規定事項:

  1. 閉幕典禮:年月日 (星期)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攀岩場舉行。
  2.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3.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含)內給予黃牌警告,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4.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5.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6.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7.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8.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
  9.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10. 根據中華奧委會規定,獲得國手資格者,必須執行藥檢,如服用禁藥者,取消國手資格,並取消獲獎名次。
  11. 當選國手如有安排集訓,必須參與國手集訓,無法參與集訓,視同放棄國手資格,無故不到取消國手資格。
  12. 除甲組依國際攀登規則之規定進行比賽,其餘各組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賽程及賽程時間。

十六、獎勵:

  1. 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十八人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九至十七人時取四名;六至八人時取三名(敘獎含外國人士)。
    1. 團體獎: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團體會員(俱樂部)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

甲組團體積分

名次得分名次得分名次得分名次得分
第一名20第二名15第三名10第四名5
第五名4第六名3第七名2第八名1

 

乙組團體積分

名次得分名次得分名次得分名次得分
第一名10第二名7第三名5第四名4
第五名3第六名2第七名1第八名1
  1. 國手積分:只有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需符合國手選拔辦法的選手)且具有中華山協會員或中華山協所屬俱樂部成員身份,才得以根據中華山協攀登委員會之巡迴賽積分辦法計算國手積分與排名。

十七、罰則:

  1. 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2.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 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十八、申訴:

  1.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17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4.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5.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6.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7.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附則:

  1.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2.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體育署核可後實施。

二十、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巡迴賽辦法及2017國際運動攀登比賽規則為準。

二十一、預訂賽程:

待定。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秩序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