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MQ1登山嚮導檢定|學科座位圖與試場規則

檢定|

教室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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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道

112MQ102

司榮平

112MQ103

林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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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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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鴻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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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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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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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路·古都比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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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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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孟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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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孝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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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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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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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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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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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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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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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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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沅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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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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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湘玲

   

教室後方通道及出入口

 

學科|試場規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實考生本人無誤,則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向試務中心辦理申請補發者,減該科成績五分。

二、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入場,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考試六十分鐘內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三、考生應按編定座位號碼入座,並應檢查試卷、考桌及准考證之座位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否則扣減該科成績十分。(座位號碼考前在本會網站公佈)

四、考生入座後,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五、考生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計時器之閙鈴功能須關閉,違者扣減該科成績十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考試答案以黑色、藍色等原子筆或前述鋼筆做答於試卷上,不得使用鉛筆,違者自負責任。

七、考生除因試題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其他概不得發問。

八、考生不得交談,意圖窺視、抄襲他人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違者勒令退出試場,並取消考試資格。

十、答案卷除答案外,不得書寫任何符號或文字,亦不得擅自撕毀座位號碼或試卷,違者扣減該科成績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一、試卷不得攜帶出試場,試卷必須繳交監試人員,違者扣減該科成績十分。

十二、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停止響時,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違者扣該科五分,其後仍繼續作答者經勸止不理者,除收回試卷外,再扣十分。

十三、考生繳卷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違者扣該科成績十分,如不聽制止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考生於本次考試,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本會得依作弊情節,做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