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國運動攀登錦標賽 - 比賽名次出爐!

全國賽|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2023 全國運動攀登錦標賽

 

成績公告

 

參加項目組別該組參賽人數名次
先鋒賽男子甲組15

第一名:范植恩

第二名:王登翰

第三名:黃煦澄

女子甲組9

第一名:姚廷蓁

第二名:凌睿秀

第三名:林俞辰

速度賽男子甲組6

第一名:廖桓修

第二名:林嘉翔

第三名:周梓育

女子甲組4

第一名:梁思麗

第二名:謝昀珊


 

團體成績

山協團體成績

 

第一名:光合作用

第二名:台中市攀委會

第三名:新竹縣攀委會

紅石攀岩館

原岩攀岩館

 

競賽規程

  1.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112年9月25日臺教授體字第1120038148號函核定 。
  2. 宗旨:為推廣全國運動攀登風氣及增加選手參賽經驗,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運動攀登錦標賽。
  3.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4.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5.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
  6. 協辦單位: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
  7. 比賽日期:112年11月18-19日
  8. 比賽地點: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7巷108號)
  9. 參賽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未成年選手參賽須有家長同意書。
  10. 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
  11. 比賽組別: 先鋒賽:男甲組、女甲組

速度賽:男子組、女子組

注意事項:

甲組係公開組,要參與選拔國手者,請參加甲組競賽。(只有本會有效團體會員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才根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國家代表隊選手遴選實施準則』計算國手積分)。

  1. 甲組賽事路線係以成年組路線設計,青少年選手請評估能力參賽。
  2. 該組報名人數未達決賽人數者(先鋒賽<8人,速度賽<4)則取消該組賽事,並退還報名費。
  3. 報名費:先鋒賽:會員-1200元,非會員-1800元

速度賽:會員-1200元,非會員-1800元

先鋒賽+速度賽:會員-1500元,非會員-2000元

  1. 報名辦法:
  2. 報名流程:
  3.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11月06日17時截止

個人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JL8XthwNFz8yDniYA

團體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32ximpa6jsV1cdhs7,請於表單中上傳團體報名表。

團體報名表請於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官網下載

繳費:2023年11月06日17時前請匯款至新光銀行(103),帳號-0611-50-106059-8,逾時視同報名未完成,將無法參賽。

  1. 確認:2023年11月10日前將於本會臉書CTAA-Climbing 攀登部 公告。
  2. 如有取消,務必在賽前七天(11/9)告知(不包含假日),以進行取消(辦理退費)。於11/13-17內取消報名,恕不退費;辦理退費將酌收匯款手續費30元整。
  3. 各團體會員之選手一律由團體會員統一報名,個人會員及非會員選手請個別報名。(未成年需填家長同意書)
  4. 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5.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3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15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2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3400萬)。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
  6. 選手請自備符合安全規定吊帶,主辦單位不供應岩鞋、粉袋、餐飲、不辦理住宿服務請自行投宿。
  7. 競賽辦法:
  8. 比賽規則:除本競賽規程和隊職員須知之規定外,本競賽採2023年度IFSC國際運動攀登總會最新頒佈之國際正式比賽規則。
  9. 裁判:
  10. 大會裁判(含定線員,確保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山協攀登部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
  11. 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資格。
  12. 技術暨領隊會議:
  13. 日期: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

地點: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7巷108號)

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1.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2.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3. 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比賽規則」與本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4. 競賽規定事項:
  5. 閉幕典禮:2023年11月19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攀岩場舉行。
  6.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7.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8.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9.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10. 選手均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11. 凡比賽發生非比賽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12.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比賽規則與本規程之決議。
  13.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十六、獎勵:

  1. 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十八人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九至十七人時取四名;六至八人時取三名(敘獎含外國人士)。
  2. 團體獎: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團體會員(俱樂部)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

甲組團體積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第一名

20

第二名

15

第三名

10

第四名

5

第五名

4

第六名

3

第七名

2

第八名

1

 

乙組團體積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第一名

10

第二名

7

第三名

5

第四名

4

第五名

3

第六名

2

第七名

1

第八名

1

  1. 國手積分:只有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需符合國手選拔辦法的選手) 且具有中華山協會員或中華山協所屬俱樂部成員身份,才得以根據中華山協運動攀登部之巡迴賽積分辦法計算國手積分與排名。

十七、罰則:

  1. 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2.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 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2023年IFSC運動攀登規則』辦理。

十八、申訴:

  1.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23年IFSC運動攀登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4.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5.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6.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7.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附則:

  1.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2.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報請體育署核可後實施。

二十、比賽規則未盡事宜,以『2023年IFSC運動攀登規則』為準。

二十一、預訂賽程:

二十二、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賽程時間。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秩序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